王基文   大公网 |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 | 地平綫月刊 | 南方报业 | 凤凰周刊 | 鏡報 | 信報 | 中国台湾网 | 集邮者之家

2004年6月11日,日本政府成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励日本企业在日本所谓「东海中间线」以东开采石油气等资源�r2004年7月7日至10月中,日本租用挪威籍最先进的海洋科考船,在离中国春晓天然气田约50公里处的海域,进行海底地质结构的立体资源调查,并频频向春晓天然气田附近派遣飞机和巡逻艇�r日本所谓「本国大陆架」的勘测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在内,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r2005年元月,日本调派5万5千名自卫队,并调来F-15先进战机,进行所谓「保钓」,图谋再度侵占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r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对外宣布「接管」钓鱼岛上灯塔,作为日本「国有财产」收归国家管理之下,由日本海上保安厅实施管理�r4月5日,日本公然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编入日本右翼《新历史教科书》,说成是「日本领土」�r5月17日,日本宣布有18个日本国民把「籍贯」登记在钓鱼岛�r7月14日,日本政府悍然给予「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的试验开采权�r7月16日,日本政府把中国在东海的3处天然气田冠以日本名称,分别将中国开发的春晓、断桥、冷泉3处油气田名称,篡改为「白桦、楠、桔梗」�r日本再三要求中国停止东海春晓天然气田等的勘采活动�r9月25日表示,拟派日舰到东海保护「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勘采�r……
    日本上述种种严重挑衅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领土主权,是对中国海洋权益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严重挑衅,造成本已非常紧张的中日关系火上加油,威胁本区域和平稳定,显然是严重触犯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避免争端」条款,是对国际法不折不扣地践踏。
    日本需要为此进行反省,有何资格向中国提出抗议?�v有何理由要求中国停止开采活动?�v
    中国东海采油,完全合法。日本无理抗议,成为笑柄。
    (来源:香港大公报 作者:王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