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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屿东海属中国乃铁证/王基文
2005-10-26
 

清乾隆巨幅《坤舆全图》,为乾隆皇帝钦命绘制,属国家级官方舆图,于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成图,系极精致彩色世界全图绢画,轴长3.77公尺,宽1.98公尺,作者是法国传教士蒋友仁(Michael Benoist)。此图珍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图中好鱼须、懽未须、车未须,其著色与中国大陆、台湾完全相同,系黄中带浅红,明确标示钓鱼岛列屿和台湾全岛一起属于中国版图。而且,取名全用中国闽南方言的读音,更清楚表明是中国领土。好鱼须即钓鱼屿,懽未须为黄尾屿,车未须系赤尾屿。于闽南方言中,懽与黄,车与赤,未与尾,须和屿,是语音相似;好鱼,乃捞鱼之意,跟钓鱼,系含义接近。钓鱼屿及其邻近二个小岛和三处四个小岩礁,清朝时期习惯合称为钓鱼屿或钓鱼台,因此,图中好鱼须、懽未须、车未须,实际上是包括了整个钓鱼岛列屿。在英文地图中,好鱼须(钓鱼屿)称为Hao-yu-su;懽未须(黄尾屿)写作Hoan-oey-su;车未须(赤尾屿)填注Tche-oey-su。在闽南方言中,屿、须和英文su同音。

《坤舆全图》影响重大

图中,把今之东海,称为皇海,意即大清皇朝之海,明确标示清朝时期,东海是中国海域,主权属于中国,其资源归中国所有。

清乾隆《坤舆全图》,清楚标出钓鱼岛列屿为中国领土,东海属中国海域,具有重大现实价值。日本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说成是「日本领土」,并单方面主张所谓「东海中间线」以东为「日本海域」,不仅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亦与权威性历史文献清乾隆《坤舆全图》记载不符,属强词夺理。此图证实钓鱼岛列屿,在公元1895年1月14日之前并非无主土地,而是中国固有领土。

清乾隆《坤舆全图》,初绘于公元1760年,重绘于公元1767年,参考了中外绘制的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蒋友仁绘成此图后,将其法文图寄回法国出版,产生重大影响。此后,西方各国出版的世界地图或中国沿海图,相继沿袭蒋氏《坤舆全图》的画法,明确加载中国台湾岛东北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列屿),确认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领土。此图涵盖了自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五十年代的东西方地理调查和地理发现的各项重要成果,内容十分丰富。

蒋友仁公元1744年来华,1774年在北京逝世。他绘制《坤舆全图》,初绘于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经朝廷审核监定后,需要修改重绘,乾隆下旨「另画一张」。乾隆二十五年八月初二,和硕庄亲王允禄等上奏审核监定蒋友仁新绘《坤舆全图》,乾隆于摺上谕批:「旨是著另画一张泒好中书缮写

钦此十二月廿四日」。蒋友仁重绘《坤舆全图》,于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成图,重绘历经七年之久,可见他绘制《坤舆全图》过程非常严谨。

日欧美大量舆图可证

清乾隆《坤舆全图》,不仅现实意义重大,历史价值亦极显著,堪称中国和世界制图史上集大成杰作。在证实钓鱼岛列屿为中国固有领土、东海属中国海域方面,此图是最全面最权威的舆图。

其实,证实钓鱼岛列屿是中国领土、东海为中国海域的中外历史文献很多,中日欧美大量历史舆图均有记载,笔者已搜集到百余幅此类古地图,其中欧美古地图有二十多幅,全是用欧美文字填注。

当前中日东海油田争端激化,威胁东亚地区和平稳定,深受世人关注。故而,笔者特此介绍清乾隆《坤舆全图》,让读者了解东海问题真相。

中日东海海域主权归属之「争议」,主要源自钓鱼岛列屿主权归属的「争执」。清乾隆《坤舆全图》不仅将东海称为皇海,意即大清皇朝之海,清楚指出东海是中国海域。此图更明确标示钓鱼岛列屿为中国固有领土。既然钓鱼岛列屿是中国固有领土,那么,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就拥有74万平方公里海洋专属经济区,占东海总面积79.48万平方公里的93%。因此,东海绝大部分主权属于中国,其资源归中国所有。

尽管钓鱼岛列屿是中国固有领土,东海海域绝大部分主权属于中国,其资源归中国所有,但中日东海争端,两国和则两利,战则俱伤,应该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为了不使东海争端继续成为恶化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让对抗的东海变为和平、稳定、合作之海,共同开发则是务实的解套办法。此为中国首倡,且是一贯主张。2004年6月21日,中国本著「以和为贵」精神,顾全中日关系大局,向日本表达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想法,但这个包容性的建设,却遭到了日本的拒绝。后来,在中国主动提议下,2004年10月25日至27日,中日在北京就东海问题举行了首轮会谈;2005年5月30日至31日,中日又在北京举行第二轮会谈。但首两轮会谈,均无果而终。

日越界采油不合理

直至今年9月30日至10月1日,中日在东京就东海问题举行第三轮会谈。日方虽同意共同开发,但日本方案,中日东海联合开采油气田,是位于日本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东海中间线」的两侧,超越所谓「争议」海域,违背国际共同开发惯例──仅限于有争议海域。

回顾过去大量国际争议海域联合采油实例,全部仅限争议海区之内,无一例外。例如:1922年沙特与科威特,1958年沙特和巴林,1969年卡塔尔同阿联酋,1970年伊朗跟阿联酋,1976年英国与挪威。此外,挪威和冰岛,印尼同澳大利亚,泰国跟马来西亚,都是仅限于有争议海域进行共同开发。2005年3月14日,中菲越在南中国海共同探油协议,也是如此。

日本方案是越「界」,把「界」西不存在争议的中国海域,也纳入联合采油范围,属于日本推行西向延伸扩张野心。这点,之前已露端倪。例如,2005年7月16日和9月27日,日本政府把中国在东海的四处天然气田冠以日本名称,分别将中国开发的春晓、断桥、冷泉、天外天四处油气田名称,篡改为「白桦、楠、桔梗、木坚(意为橡树)」,企图「宣示日本主权」,图谋越「界」侵吞中国油气田。

有争议海域,才以共同开发,作为解套办法。无争议海区,强求联合采油,则属扩张野心。日本提出越「界」联合采油,不合理!应遵循国际共同开发惯例──仅限于有争议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