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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生信口胡言霸我钓岛/ 王基文
2006-3-17
 

2006年3月6日至7日,中日东海问题第四轮会谈,又是不欢而散。钓鱼岛列屿为中国固有领土,其海域属中国海域,其资源归中国所有,这是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中方建议共同开发钓鱼岛周围海域,让已有资源与日本共享,是个合情合理具建设性的提案,富有宽容性。但是,日方却拒绝接受。8月,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说:「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要共同开发钓鱼岛周围海域,是不可能的事情。」日本所谓「钓岛日土论」,颠倒是非,歪曲事实,不堪一驳。

中国自古对钓岛行使主权

一、在历史上,钓鱼岛列屿不是琉球王国领土,更不属于日本版图,而是中国固有领土。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顺风相送》,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官方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的史籍。文中出现的钓鱼屿、赤坎屿(赤尾屿),是现存史籍中首次记载的。它是明朝钦差使臣的航海记录报告,也是代表中国政府勘查领土版图和宣示中国主权的官方文献,具有国际法效力,它证实了钓鱼岛列屿的「原始权利」属于中国,依据「名从主人」惯例,无疑是中国领土。

明代派往琉球王国的使节、往程必经钓鱼岛列屿。首任册封使杨载,是在公元1372年使琉。因此,中国官方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最迟可追溯到公元1372年。日本最早到过钓鱼岛列屿的是福冈人古贺辰四郎,时间为公元1885年,比杨载晚了五百多年。在杨载之前,中国台湾、福建、浙江等省民众,早在钓鱼岛列屿海域捕鱼、岛上采药和休憩,并以其岛屿为航标。笔者经过长期调查研究,发现唐鉴真和尚第五次东渡日本曾途经钓鱼岛列屿,比古贺辰四郎早了一千一百三十多年。

二、钓鱼岛列屿自古属于中国管辖并行使主权。明朝政府早于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就以中国东南沿海最高军事指挥部的官方名义,将钓鱼岛列屿划入海防区域,隶属于福建省行政管辖范围,并通过官方文献《筹海图编》向其它国家宣示中国主权。这已取得了国际法中所说的「有效控制」。

钓鱼岛乃台附属岛屿

明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由抗倭名将胡宗宪主持、其幕僚郑若曾执笔编纂的《筹海图编》,是证明钓鱼岛列屿自古属于中国管辖并行使主权的最重要史籍,实为军用地图。其中卷一《沿海山沙图》之「福七」、「福八」两幅图,明确地将鸡笼山、彭佳山、钓鱼屿、花瓶山、黄毛山、橄榄山、赤屿等岛屿划入福建海防区域,其主权归属中国拥有,故该图用「福七」、「福八」为标题。

三、钓鱼岛列屿是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屿的大陆架、地质结构、地理位置、明清时期中外史籍及其它资料,都证实该列屿是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从中国东海海底地形结构上看,钓鱼岛列屿和台湾本岛同属于中国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隆起部分。钓鱼岛列屿是台湾北部海底大陆架向东北自然延伸而形成,而台湾海峡的大陆架,是由福建、广东两省相连处向东自然延伸,至巴士海峡以北,再北行露出海面成为台湾大岛。从地质结构上看,琉球群岛属于雾岛火山带,钓鱼岛列屿则属于台湾北部大屯山火山带,而台湾与大陆,曾经是陆地相连,原属福建半岛,故而,钓鱼岛列屿乃是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明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4年),郑舜功《日本一鉴.浮海图经.万里长歌》记载:「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指台湾,意即钓鱼岛是台湾本岛的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屿和琉球群岛之间隔著深水槽──黑水沟,在地理上毫无关联,钓鱼岛列屿属中不属琉。

国际法确保中国拥列屿权

四、钓鱼岛列屿主权归属之「争议」,纯属日本编造的。中日海陆疆界,历史上为中琉海陆分界线。其实,中琉海陆疆界划分,是很清楚的。从明代起,以海为界,是东海的黑水沟;以陆为界,是琉球的姑米山和中国的赤屿,二者之间,隔著一道深达1188米至2719米的黑水沟。钓鱼岛列屿,在姑米山、黑水沟以西,闽海之内,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这些,琉球王府和人民都很清楚,中琉两国从无异议。

五、国际法确保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合法主权。日本是通过侵华甲午战争,以武力侵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的。根据国际法,侵略行为不能产生合法权利。1943年《开罗宣言》规定:「使日本窃自中国之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等归还中国」;并规定:「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立场。」依据上述有效的国际法规定,钓鱼岛列屿主权属于中国,必须归还中国。

根据1982年4月30日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钓鱼岛列屿正是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隆起部分,因此是中国领土,其海域为中国海域,主权权利属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