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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控制」釣海非法無效/ 王基文
2009-
2-10
日本《產經新聞》此前報道,日本海上保安廳已在中國釣魚島海域常駐了可搭載直升機的PLH型巡視艦,「目的是防範中國海洋調查船的入侵」。

日本首次派遣高機動性巡視艦常駐中國釣魚島海域,加強所謂「實際控制」,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針對此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2月5日表示堅決反對,鄭重指出,日方任何加強對釣魚島海域「實際控制」的舉動,都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是非法和無效的,應立即停止。

法理上站不住腳

1972年5月15日,美日私相授受,將不是日本領土的琉球群島和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二者施政權(並非主權)「移交」給日本,這是一樁嚴重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和嚴重違反有關國際法的非法交易,且是一個骯髒違法的秘密金錢買賣,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1971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中就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把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等島嶼私自交給美國,美國政府片面宣布對這些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這本來就是非法的。」「現在,佐藤政府竟然把日本侵略者過去掠奪中國領土的侵略行動,作為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的根據,這完全是赤裸裸的強盜邏輯。」「中國人民也一定要收復釣魚島等台灣的附屬島嶼!」

從1972年起,日本憑藉其海空軍實力,三十多年來,一直對中國釣嶼及其海域進行所謂「實際控制」,圖謀再度侵佔。而中國從來不承認日本的所謂「實際控制」,去年12月8日中國派出兩艘海監船,在中國釣海巡航,宣示和行使中國主權,就是堅決反對日本的所謂「實際控制」,捍衛中國釣嶼及其海域主權。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自古屬於中國管轄並行使主權,為中國固有領土與海域。日本政府妄言釣魚島列嶼是「日本固有領土」,其謊言已被駁得體無完膚,而日本所謂「實際控制」,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在法理上,日本的所謂「實際控制」,是基於所謂「時效取得」制度。但國際法中的實際控制,只對無主地有效。然而,釣魚島列嶼並非無主地,乃是中國固有領土。

美日間金錢交易

國際法上的「時效取得」制度,來自羅馬法中「物權取得時效」。它是一個在足夠長的時期內對於一塊土地連續地和不受干擾行使主權,不被他國反對或被外來因素中斷時效。但對時效取得的期限多久,並無明確界定。

其實,琉球群島主權也不屬於日本。根據1943年11月26日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亦將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且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依據上述公認有效的國際法規定,日本需要放棄以武力所攫取的琉球群島,琉球群島是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日本主權範圍之外。日本在無條件投降時完全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

二戰後美國託管琉球群島,按國際法規定,美國應該讓琉球復國。美國未獲得《波茨坦公告》其他締約國中、蘇、英同意,一國擅自決定,並秘密以三億二千多萬美元,將琉球群島以及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的行政權(不是主權)作交易「賣給」日本,於1972年5月15日「移交」。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何況是秘密金錢交易,更屬違法無效。

由於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主權屬於中國,而琉球群島主權又不屬於日本,故而,日本所謂「實際控制」的論調,已喪失其立論依據(基礎),乃是不合法和無效的。

從1971年起,30多年來,中國政府不斷向日本政府提出強烈抗議,譴責日本侵犯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主權,堅決反對日本的所謂「實際控制」。

例如,1971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中,就嚴正指出:「不久前,美、日兩國國會先後通過了『歸還』沖繩協定。在這個協定中,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釣魚島等島嶼劃入『歸還區域』。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

主權歸屬於中國

從1970年起,兩岸四地中國人民和海外華僑華裔,不斷開展保釣行動,其間掀起兩次聲勢浩大的全球華人保釣運動,震撼全世界。1996年10月7日和2004年3月24日,中國保釣勇士兩次成功搶灘登陸釣魚島,插上中國國旗──五星紅旗,宣示中國主權。

由於中國政府的不斷強烈抗議,以及民間聲勢浩大的保釣運動,並登上釣魚島宣示中國主權,使日本所謂「實際控制」遭到中國政府和人民不斷強烈反對,變成非法和無效。

需要指出的是,二戰結束後絕大多數殖民地人民同殖民主義者進行了不懈的鬥爭,取得了獨立並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因而所謂「時效取得」制度由此趨向無效。非法侵佔別國領土本身已為現代國際法擯棄,可以說迄今為止這種為帝國主義侵略辯護的所謂「時效取得」原則未被大多數國際法學者所接受,也無真正按所謂「時效取得」原則裁決的國際判例。

總之,日本的種種所謂「實際控制」舉措,是不合法和無效的,改變不了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主權屬於中國的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