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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踐踏海洋法威脅和平/ 王基文
2009-
2-26
從1972年起,日本憑藉其海空軍實力,三十多年來,一直對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推行所謂「實際控制」。

今年2月1日起,日本竟然加強對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的「警備體制」,並開始在釣魚島列嶼海域常駐可搭載直升機的PLH型巡視艦。他們說:「目的是防範中國海洋調查船的入侵。」這是日本首次派遣高機動性多用途大型巡視艦,常駐中國釣魚島列嶼海域,加強所謂「實際控制」,嚴重侵犯中國領土主權!針對此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5日表示堅決反對,鄭重指出,日方任何加強對釣魚島海域「實際控制」的舉動,都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應立即停止。10日,中國外交部亞洲司負責人奉命向日本駐華使館官員提出嚴正交涉,表示強烈關切,鄭重警告,如果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採取升級舉動,中方將不得不作出強烈反應,日方對此應有清醒認識。

日方應有清醒認識

PLH型巡視艦,艦長105公尺,寬15公尺,可搭載直升機1架,排水量3200噸,艦上裝備數門速射擊炮,火力遠超中國海監船(執法船),噸位與中國護衛艦相當,具有和中國護衛艦抗衡的實力。

過去,日本對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採取所謂「實際控制」,但不公開侵佔。現在,日本開始謀求侵佔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公開化。日本在釣嶼等東海問題上的整體戰略發生了變化,開始將覬覦付諸實際行動,圖謀正式再度侵佔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這是質的變化,中國不能不認真應對。

如果日本一意孤行,不顧中國警告,將所謂「實際控制」升級,勢必嚴重衝擊中日關係,令兩年來好不容易恢復正常的中日政治關係重新冷卻,再次陷入低谷。

日本對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的所謂「實際控制」,嚴重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避免爭端」條款,是對聯合國海洋法不折不扣的嚴重踐踏。

為了避免相鄰國家就其海洋權益的爭議威脅世界和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設置了「避免爭端」條款,規定當事國不得在爭議地區採取惡化局勢的行動。而日本所謂「實際控制」,嚴重侵犯了中國領土主權,顯然有加劇緊張局勢之嫌。例如,日本這回首度派遣高機動性多用途可搭載直升機的PLH大型巡視艦,常駐中國釣魚島列嶼海域,加強所謂「實際控制」,已引起中國強烈反應和警告,使釣魚島風雲日緊,嚴重衝擊中日關係。中國軍方派出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葛振峰上將赴日溝通,軍銜最高,職位亦高,足見中國對此事非常關切。

遵守「避免爭端」條款

日本應該嚴格遵守它於1996年簽署批准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避免爭端」條款,終止所謂「實際控制」舉動。《維也納條約》第二十六條規定:「條約必須遵守」。聯合國有責任出面要求日本放棄所謂「實際控制」,敦促締約國嚴格遵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避免爭端」條款。

侵略者總是弱肉強食,欺軟怕硬。中國或會以硬制硬,捍衛中國領土主權。促使日本停止所謂「實際控制」,共創釣嶼等東海非軍事和平區,維護東亞地區和平穩定。將來,釣魚島列嶼必須歸還中國,圖強終會完璧歸趙。

1989年底,鄧小平提出「韜光養晦,有所作為」外交方針,其中二者是辯證關係。有人提出,中國「韜光養晦」,今後還要執行一百年。這種觀點,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綜合國力大幅增強,已是國富軍強人多地廣大國,今非昔比,在不稱霸,不威脅他國,相互尊重領土主權情況下,外交上「有所作為」方面,亦應隨著國力相應提升。近代中國,國弱無外交,遭受列強欺凌百餘年,現在該是「有所作為」的時候了。

現在中國已是國富軍強人多地廣大國,今非昔比。當今台海形勢緩和,兩岸關係朝和平方向發展,捍衛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主權,乃是兩岸政府和同胞的共同訴求。目前美國正窮於應付金融海嘯,有求助於中國,在釣嶼等東海問題上,不敢煽火,美國因素會有所減弱。日本亦受金融海嘯波及,經濟步入嚴重衰退,經貿有賴於中國,不敢貿然發動大規模對華戰爭,小規模軍事衝突的可能性則存在,例如,雙方硬碰硬引起擦槍走火等。

2月15日的民調顯示,麻生支持率僅剩9.7%;2月21日民調,要求麻生立即下台的佔60%多。麻生本是極右翼政要,在釣嶼等東海問題上,鋌而走險的可能性不能低估。中國未雨綢繆,有備無患,則是非常必要的。

一旦日本在東海挑起軍事衝突,中國自當堅決反擊。兩岸政府和同胞應該攜手合作,同心協力,團結一致,共禦外侵。海外華人,亦應維護中華民族尊嚴,支持中國反侵略正義鬥爭。振興中華,炎黃子孫責無旁貸。

釣魚島列嶼屬中國

按照國際法規定,實際控制只對無主地有效。而釣魚島列嶼是中國固有領土,琉球群島主權不屬於日本,使日本所謂「實際控制」喪失了立論基礎,並嚴重踐踏《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避免爭端」條款。故而,日本的種種所謂「實際控制」舉措,是不合法和無效的,改變不了釣魚島列嶼及其海域主權屬於中國的客觀事實。

釣嶼等東海問題,中日應該通過和平協商方式解決,維護東亞及太平洋地區和平穩定。和則兩利,戰則俱傷。通過兩國雙邊和平談判,是唯一正確選擇。日本希望提交國際法院判決,此非良策。結局一喜一憂,無法雙贏致和。主權為大,不宜託人裁定,中國不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