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基文 大公网 |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 | 地平綫月刊 | 南方报业 | 凤凰周刊 | 鏡報 | 信報 | 中国台湾网 | 集邮者之家 |
陳水扁上演「賣台告美」鬧劇 / 王基文
2009-9-30 |
陳水扁嚴重貪污,難辭其咎,判他無期徒刑,罪有應得。但他困獸猶鬥,為脫罪,竟喪心病狂,認美國為父,出賣台灣,甘當賣台賊、亡台奴。 他說,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二條規定,「台灣地位未定」,屬於美國管治,馬英九政府無權判他入獄,該由美國法院審判。他責怪奧巴馬政府沒幫他,故而,於2009年9月23日,正式狀告美國總統奧巴馬。這是全世界大笑話,大鬧劇。一個律師出身的中國台灣地區前領導人,竟歪曲國際法,不顧台灣人民尊嚴,公然要台灣成為美國殖民地。陳水扁真的瘋了,淪為賣台瘋子! 台灣地位早有定論 台灣地位早有定論,並非未定論。兩岸史地之淵源,證實了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1972年《中美上海公報》,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第三條,這些國際公認真正具有國際法效力的國際法文件,均確保了中國擁有台灣合法主權。而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國兩岸政府都沒有參加,均無簽字,對中國兩岸政府皆不具有法律效力。《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二條,也不能引申出「台灣地位未定論」,陳水扁只是枉費心機。 《舊金山和約》共七章二十七條,其中第二章第二條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放棄一切權利,就包括放棄主權,主權也是權利。其實,《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二條規定,只能承繼《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物歸原主,台灣歸還中國,這是順理成章之事。它本身並不包含「台灣地位未定論」,後來引申出「台灣歸屬未定論」、「台灣主權未定論」那是引申者別有居心的歪曲。 1943年11月27日決定、12月1日正式發表的《開羅宣言》,為中美英三國共同商定之對日作戰計劃。《開羅宣言》規定:「我三大同盟國(中美英)此次進行戰爭,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中美英)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的領土,例如滿州、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日本亦將被逐出其以武力或強烈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日本無條件投降時全面接受的條件,在戰後領土主權歸屬問題上,日本政府只能無條件嚴格遵守,無任何談判選擇的權利。故而,台灣主權屬於中國,不容置疑。 在國際法中,有所謂「關鍵日期」原則。所謂「關鍵日期」,是指當事國雙方在確立自己對某一領土有主權時相互開始產生矛盾的那一天。關鍵日期是確立領土歸屬的基準,關鍵日期一旦確定,事實關係在這個日期之後發生的變化,都對成為糾紛對象的法律關係不產生任何影響。 陳水扁瘋人說瘋話 台灣主權歸屬的所謂「爭議」,是由1951年9月8日非法炮製、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二條規定引起的。因此,1952年4月28日就是引起所謂「爭議」的關鍵日期。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接受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把台灣歸還中國,中國國民黨政府在1952年4月28日之前,持續地、和平地管治台灣,顯示了中國擁有台灣合法主權。因此《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二條規定,不能改變中國擁有台灣合法主權的客觀事實。 《舊金山和約》本來對中國兩岸政府就沒有法律效力,而在1972年2月28日,中美簽訂《上海公報》寫道:在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這樣,《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二條是否包含「台灣地位未定論」,已毫無意義了。在1972年9月29日簽署《中日聯合聲明》之後,由於第三條規定:日本國政府「堅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故而,《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二條是否包含「台灣地位未定論」,日本也無引用價值了。 「台灣地位未定論」,早在上世紀70年代徹底破產了。台灣地位早有定論,主權屬於中國,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是鐵的事實。9月23日「胡奧會」,奧巴馬重申,美國堅持一個中國政策,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而9月23日陳水扁狀呈美國聯邦法院,要求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的案件,真是白天作夢,瘋人說瘋話! 台灣不是美國殖民地或一個州,美國任何法院都無權審判陳水扁案件,唯有台灣法院才具有審判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