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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嶼日土論」無歷史依據
2010-11-17 |
日本首相菅直人,民主黨幹事長岡田克也,內閣秘書長仙谷由人,外相前原誠司,防衛相北澤俊美等日本高官政要,數月來異口同聲不斷重複謊稱: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不存在領土問題,無論是在歷史上,或者是在國際法上,尖閣諸島(釣魚島列嶼)都屬於日本。」(菅直人在國會施政演說之語)他們的說辭,純屬篡改客觀事實,為荒誕無稽謬論。 日方所謂「釣嶼日土論」,其所謂「歷史依據」有二:一為所謂1895年1月14日「內閣決議」;另一是所謂1896年4月1日「第十三號敕令」。前者屬非法無效;後者乃虛構偽證。故而,日方所謂「釣嶼日土論」,無歷史依據。日方所謂「釣嶼日土論」,其所謂「國際法根據」亦有二:一是所謂「無主地先佔為主」;另一為所謂「實際控制」。前者屬篡史謊言,後者乃非法無效。事實上,釣魚島列嶼乃是中國固有領土。 日侵釣嶼早有預謀 日本於1885年開始策劃侵佔中國釣魚島列嶼,當時,日本政府為了侵佔中國釣嶼,內務省首先密令沖繩縣廳對該列嶼進行調查。對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在1885年9月22日所覆函中指出,釣魚島列嶼是中國固有領土,「勘察之後即立標樁,恐有不妥」。內務卿山縣有朋,是軍國主義最狂熱的鼓動者,一心要侵佔中國釣嶼,對西村的意見,不以為然,他仍想將此事提交太政官會議,即後來的內閣會議,1885年10月9日,他首先和外務卿進行了協商。對此,外務卿井上馨覆函指出,釣魚島列嶼是中國固有領土,「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事,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留待他日。」又指出,「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井上馨和山縣有朋,都是軍國主義對外擴張的推動者。井上馨更狡猾,他主張在無須擔心清國抗議的他日竊佔。山縣有朋同意了他的建議。 1885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向內務卿報告了實地勘察釣嶼結果,並請求緊急指示:建立「國標」一事如何處置?對此,內務、外務兩卿於同年12月25日聯合下達指示云:「覆書面請示:目下勿建立為盼。」 1890年1月30日,沖繩縣知事丸岡莞爾向內務大臣遞交呈文,請求侵佔中國釣嶼。對此,未見內務、外務兩省下達任何指示。 1893年11月2日,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呈報內務、外務兩省大臣,要求把釣魚島和黃尾嶼劃入該縣轄區,並建立「國標」。兩省大臣在一年多時間內,對此事亦無下達任何指示。 但到了1894年底,日本在侵華甲午戰爭中勝券在握,侵佔中國釣嶼時機已成熟。此時,日本政府斷然決定侵佔中國的釣嶼。1894年12月27日,首先由內務省發給外務省一份秘密文書,協商答覆沖繩縣知事1893年11月2日的申請,讓其在釣魚島和黃尾嶼建立「界碑」,並要求提交內閣審議。此次,外務省毫無異議,1895年1月11日,外相陸奧答覆內相野村稱:「本省對此別無異議,應依貴省之見從事。」而在同月14日的內閣會議上,原封不動地通過了內務省的提案,決定把釣魚島和黃尾嶼劃入沖繩縣轄區建立「界碑」。同月21日,內務大臣通知沖繩縣知事「建立標樁之事已如所請。」 「內閣決議」非法無效 由於清廷在侵華甲午戰爭中戰敗,1895年4月17日被迫簽署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中規定:「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其中包括釣魚島列嶼在內,因為釣魚島列嶼也是台灣島附屬島嶼之一。故而,中國釣嶼是被日本通過侵華甲午戰爭以武力侵佔的。隨著日本於1945年無條件投降,《馬關條約》廢除,釣嶼理應跟台灣島一起歸還中國。 至於所謂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決議」,則是不合法和無效的。因為它自始至終都是瞞著滿清政府和世界各國單方面秘密進行的。根據國際法規定,單方面的決定,無法律效力。而且,1895年1月14日的所謂「內閣決議」並沒有公布;同月21日,內務大臣命令沖繩縣知事在釣魚島、黃尾嶼上建立表明沖繩縣所轄的「界碑」一事,從未通報過。這些一直到1952年3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23卷中才首次公開。而建立「界碑」一事,不僅在中日簽訂《馬關條約》之前沒有建立,而是在74年之後的1969年5月9日才豎立。也就是說,是在發現釣魚島列嶼周圍海域海底蘊藏著豐富石油之後才建立的。這是日本圖謀再度侵佔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的鐵證,是公然違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非法侵略行為。總之,釣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就算日本單方面公開進行,做了通報,也是非法無效的。 因篇幅所限,日本偽造所謂「第十三號敕令」,待後另文闡述。作者在新加坡從事學術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