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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嶼屬日土敕令」是偽證/ 王基文
2010-12-11
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決議」,將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黃尾嶼,「劃歸沖繩縣(琉球)八重山郡石垣町管轄」,是日本乘侵華甲午戰爭中勝券在握之際做出的決定,強權成為日本侵佔中國釣嶼的憑據。然而,這個「閣議」,清政府不知情,僅屬日本政府單方面偷偷摸摸秘密做出的紙上決定,顯然是非法無效的。

關鍵在於,該「閣議」,其立足點是「無主地先佔為主」。釣嶼是無人島並非無主地,乃是中國神聖固有領土,根本不存在日本先佔為主問題。對此日本政府心知肚明。是故,在《馬關條約》後,日本就立即摒棄了該「閣議」,改為採用《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第二條〈2〉規定:「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而釣魚島列嶼也是台灣島附屬島嶼之一。事實上,也只有《馬關條約》,才能成為當時日本侵佔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的所謂「法律依據」。其實,侵略行為在國際法中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鑒於日本在1945年無條件投降,隨著《馬關條約》廢除,按法理,釣魚島列嶼應跟台灣島一起歸還中國。是故,日本政府又從歷史破爛堆中撿出臭名昭著的當年「閣議」,為其圖謀再度侵佔中國釣嶼辯護。

因之,日本政府便唆使琉球民政府,於1970年9月10日發表《關於尖閣列島的領有權及其大陸架資源開發權的主張》中聲稱:「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一月十四日內閣會議決定,並於二十九年四月一日發表第十三號敕令,將尖閣列島定為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垣村。」但這個所謂「敕令」,只是虛構的偽證。

日本政府又於同年9月17日發表《關於尖閣列島的領土權聲明》中說:「明治二九年(1896年)四月一日,基於閣議決定,藉發布第十三號敕令到沖繩施行之便,我國對該列島(釣魚島列嶼)已完成了國內法上的編入措施。第十三號(敕令)所指的『八重山諸島』,據沖繩知縣解釋,理應包括尖閣列島,故在劃分地方行政區域時,將該列島編入八重山郡。把列島編入八重山郡的措施,並非純是地方行政區域劃分編入,且亦是國內法編入領土的措置。」

然而,經遍查當年日本《官報》,1896年4月1日有四個敕令,其中並無第十三號敕令。1896年3月7日日本《官報》,載有第十三號敕令,發布日期不是4月1日,而是3月5日,該敕令是關於沖繩縣郡的首次編制,但並沒有包括釣魚島列嶼在內。這就說明,1970年的《主張》和《聲明》,所說1896年4月1日的第十三號敕令,純屬徹頭徹尾的謊言。

「敕令」中並無釣嶼

3月5日的第十三號敕令,第一條,列舉了五個郡,每一郡列舉了所管轄的島嶼。第五個郡,是八重山郡,此郡之下只列「八重山諸島」,並無「尖閣列島」或「魚釣島、久場島」。筆者擁有該敕令影印本。

中日關於琉球歸屬問題談判時,日方於1880年10月7日交給清廷的《宮古、八重山二島考》,是日本外務省發表的正式官方文件,至今仍具有權威性的法律證據文件。它是日本政府就「分島.改約」方案所擬定的「日本國將琉球南部宮古、八重山屬之大清管轄」條款,而提供的二群島地理資料,它清楚地限定了宮古、八重山二群島的地理疆域和界限。其中八重山部分只包括:石垣島、小濱島、武富島、波照間島、入表島、鳩間島、黑島、上離島、下離島、與那國島十個島嶼,並無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列嶼中任何一個島嶼和岩礁在內。《二島考》明確指出:「宮古、八重山二島為沖繩(琉球)西南部」,「與那國島?為沖繩(琉球)西南極界(疆界)」。而釣魚島列嶼是在與那國島、黑水溝以西,位於閩海之內,顯然不屬於琉球王國版圖,乃是中國固有領土,即主權屬中不屬琉。筆者亦擁有《二島考》影印本。

上述客觀事實,足以證明所謂1896年4月1日的第十三號敕令,「將尖閣列島定為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垣村」的說法,是虛構的偽證;《聲明》中說:「第十三號(敕令)所指的八重山諸島,據沖繩知縣解釋,理應包括尖閣列島」。事實已證實不包括,何來「理應包括」之有?

其實,作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集合名稱釣魚島列嶼的日本稱謂「尖閣列島」,在1896年尚未出現,它是1900年才由沖繩師範學校教師黑田岩恆取的名稱。這又證明了,所謂1896年4月1日的第十三號敕令是虛構的偽證。

釣嶼是中國領土

釣魚島鄰近附屬二個小島嶼和三處四個小岩礁,中國命名,元明之際曾稱黃茅嶼,1562年明朝官方取名橄欖山,均屬以地形命名。英國人於1848年亦因形取名稱Pinnacle Islands,日本人在1886年意譯為「尖閣群島」,但它不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1885年日本人沖繩(琉球)縣令西村捨三篡改為「魚釣島、久場島、久米赤島(1930年日本官方改稱大正島)」,當時它不是集合名稱釣魚島列嶼的日本稱謂。明朝官方命名之橄欖山,筆者稱為橄欖山諸嶼礁,只包括中國漁民俗稱:大蛇島、大鳥島、和平島、蛇島、鳥島,1930年日本官方篡改為「南小島、北小島、飛瀨、沖之南岩、沖之北岩」。為與日本官方篡改之名有別,亦需要有各自科學名稱,因俗稱重名太多,筆者在2005年拙作《釣魚島列嶼名稱演變與主權意識》中,特取南嶼、北嶼、瀨礁、南礁、北礁,取代日本官方篡改之名。

既然,1896年3月5日的第十三號敕令,是一項宣布沖繩縣首次設立郡制的公告,其中不包括釣魚島列嶼在內,這就反證了釣魚島列嶼不屬於琉球。

日本聲稱釣魚島列嶼為「日本固有領土」,其所謂「歷史依據」有二:一為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決議」;另一是所謂1896年4月1日的日本政府「第十三號敕令」。前者因同日本殖民擴張竊土盜海相聯繫,又是單方面決定,屬非法無效;後者則是虛構偽證,即使是真,單方面決定,亦無法律效力。

作者在新加坡從事學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