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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解讀九二共識 / 王基文
2012-12-10 |
近來,有作者在報上撰文稱:「一中各表」是主權爭議;「九二共識」即是「一中各表」。這些提法不妥,是對「九二共識」原則性問題作不正確解讀。 「一中各表」絕非主權爭議,乃是代表權分歧。主權爭議是國與國之間爭議,若把「一中各表」說成主權爭議,則將引申出兩岸是一邊一國,這是原則性錯誤。兩岸並非一邊一國,而是在一個中國框架內的兩個不同政治實體。 「一中各表」中的「各表」是指代表權分歧,這點兩岸均有明確表述。但代表權不是一個中國的內涵,乃是一個中國內涵之外的課題,因它不是一個中國的本質屬性。而概念的內涵,是反映於概念中對象的本質屬性總和。一個中國的內涵,是她的領土和主權,因其是一個中國本質屬性的總和,是有決定性的特有屬性。代表權則取決於領土和主權,擁有一個中國的領土和主權,才能代表一個中國,它只是派生的特有屬性,屬於非本質屬性,不能構成一個中國概念內涵。 今年七月,賈慶林提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是對馬英九今年「5.20」就職演說提出「一國兩區」的善意回應。顯然,「九二共識」內容,是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可簡稱為「兩岸一中」。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台灣提出「一中各表」,其「各表」是分歧,當時沒有討論,採取擱置爭議,故而,把「九二共識」歸為一中各表,不符合當時共識的實際情況。 「一中各表」,其「各表」是說代表權,不反映一個中國內涵。無論說誰代表一個中國,都無法獲得對岸認同,各執一詞,無法交集,勢必引發無休止爭議。因此,本着和為貴,弘揚孔子和論,或稱和學,兩岸須擱置、化解「各表」分歧,凸顯「一中」共識,異中求和,和中存異,進而和中化異。 把「九二共識」解讀為「一中各表」,不是馬英九上台後才提出來,早在1992年12月3日台灣海基會的表述中就已提出。然而,2005年兩岸政黨交往取得突破性進展,國民黨主席連戰、新黨主席慕郁明、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相繼訪問北京,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談,他們均認同九二共識是兩岸一中,不提「一中各表」。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上台後仍強調一中各表,是囿於台灣島內政情。其實,兩岸同屬一中,雙方共擁一中主權,彼此平等,並無矮化台灣,不必強調「一中各表」,如前所述,「一中各表」對台灣反而不利。而上述主張「九二共識」即是「一中各表」的作者,不是台灣同胞,他生於大陸,長於大陸,學校教育全在大陸,並無如馬英九的困擾,照理不必追隨馬英九強調「一中各表」,完全可循學者治學態度,求真求實,正確解讀「九二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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