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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礁絕非日本領土 / 王基文
2012-5-5 |
鳥礁,日本稱為「沖之鳥島」,日文名稱是Okinotorishima,筆者稱為鳥礁。中日鳥礁主權爭議,近年不斷升級,從2004年起開始加劇,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焦點。 日本自民黨政府於2008年10月31日,決定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擴大大陸架申請,其中包括鳥礁在內。2008年11月,日本政府對7個海域提交了大陸架延伸申請,總面積約74萬平方公里,相當於日本國土38萬平方公里近兩倍。「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於2009年9月開始審定日本擴大大陸架申請,其中包括鳥礁在內。 周圍海域擁豐富資源 中國以鳥礁是岩礁、無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為由,於2009年8月27日提出堅決反對。日方說是「島」,中方言為礁,中日展開了「島」礁爭議。中國特於審定前夕表態,以示極為重視。別小視一字之差,卻涉及43萬平方公里海域,對中國國防安全事關重大。 鳥礁周圍海域,擁有豐富石油、天然氣資源,還有豐富貴金屬礦產和魚群資源。鳥礁扼守着東海進出太平洋主要航道,靠近關島、塞班島、菲律賓和中國台灣,它位於中國海上國防線亞太地區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之間,即地處中國台灣和美國託管地關島之間。若日本「人工變礁為島」圖謀被「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批准,便擁有43萬平方公里專屬經濟區。它可成為連接兩個島鏈的重要跳板,使鳥礁周圍海域和關島周圍海域相連。日本可借機切斷中國海軍由東海進出太平洋的咽喉要道,使中國海軍喪失東出太平洋的出口,活動空間被壓縮到近海,從而嚴重威脅中國海軍由東海向太平洋發展的遠洋活動。鳥礁周圍水淺,深度僅兩、三米,若建立海軍、空軍基地,便成為不沉的航空母艦,對中國國防安全威脅至大。總之,鳥礁周圍海域,軍事戰略地位極為重要。故而,中國必須據理力爭,堅決反對,嚴正交涉,制止日本「人工變礁為島」圖謀得逞。 鳥礁,由兩塊小岩礁組成,總面積僅約6平方米,略大於一張雙人床,高潮(漲潮)時全礁被淹沒,成為水中暗礁,屬於低潮高地,實為低潮小礁,無人居住,無法自我維持經濟生活。 鳥礁,位於北緯20度,東經136度的海域,遠在東京西南1740公里處,與日本最近的小笠原群島也超過900公里,離日本領海(12海里)非常遙遠,孤懸於南太平洋公海中。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和第13條規定,顯然,鳥礁沒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也沒有自己的領海。無領海不能構成領土,故而,鳥礁絕非「日本領土」,而是屬於南太平洋公海,即為國際社會公共所有。中國從未承認鳥礁是「日本領土」。 日「變礁為鳥」非法無效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能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3條規定: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日本採用人工設施「變礁為島」,不是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顯然是不合法和無效的。 嚴格遵守《海洋法公約》 日本從1987年起,長期大面積密集養殖珊瑚改變地質地貌,企圖人為托高鳥礁,使其露出水面。即使能得逞,因是非自然形成的人工設施,也是非法無效的,不能改變鳥礁是無領海低潮小礁的法律地位。 鳥礁,由兩塊小岩礁組成,日本分別稱為所謂「北露岩」和「東露岩」,說明日本也承認它們只是小岩礁,不是島嶼。其實,每天漲潮時,它們全部被淹沒,成為水中暗礁,就不是露岩(露出水面的岩礁)。 總之,日本人工「變礁為島」的竊礁盜海圖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不應予以批准。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1982年4月30日通過的,1994年11月16日生效,中日均於1996年簽署批准,對兩國皆有法律效力,都有義務嚴格遵守。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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