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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感谢状」改变不了历史 / 王基文
2012-
9-3

  8月28日,日本神奈川县荒川区议员小阪英二,在东京的记者会上出示一份文档,据称是所谓「日本占有钓鱼岛的文献证据」。文档显示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福建渔民在钓鱼岛海域遭遇风浪被琉球居民营救,当时中国驻长崎领事为此写了一封感谢信。
  事件真相是,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5月20日,中国驻日本长崎领事冯冕,颁发给琉球人玉代势孙伴、丰川善佐、古贺善次(古贺辰四郎的儿子)、松叶四人拯救中国渔民的感谢状,由于该感谢状提及「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31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由此,日本就认为这是中国「承认过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最有力的证据」。此事,刊登于《朝日亚洲评论》一九七二年夏季号,该社编辑之《尖阁列岛资料集》。后来,日本《产经新间》又登出。总之,现在小阪英二所出示的「感谢状」,乃是陈年旧事,陈词滥调,并非什么新闻,早已被中国人嗤之以鼻。他捡的是历史破烂,以为是「宝」,还召开记者会,成为笑柄。这是日本编造伪证实例之一。
  只对当时治权作出表述
  对钓鱼岛列屿来说,1920年是日据时期,当时连台湾、澎湖都在日本侵占之下,皆因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感谢状」中的说辞,只是对当时钓鱼岛列屿治权现状的表述,这根本不能推翻二战结束,中国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将日本窃据的所有中国领土(包括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屿在内)收回的权利。
  钓鱼岛在区划上,《马关条约》签订之前,一直属于福建省管辖。1885年,台湾由府升格为行省后,钓鱼岛的行政区划,仍然属于福建省。即使在中日外交史上,1890年以前,清政府同日本关于琉球问题的谈判,双方也一致认为琉球的属岛仅限于36个岛屿,其中并不包括钓鱼岛列屿在内。
  日据时期,钓鱼岛也归「台北州」管辖,与琉球无关。日本东京法院在1941年曾判决:钓鱼岛归「台北州」管辖,而不属于琉球。日本统治台湾时期,曾任「台北警备府长官」的福田良三也认为,那时钓鱼岛在他的管辖区内。其实,琉球群岛主权也不属于日本,绝非「日本领土」。
  1943年11月26日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72年9月29日在北京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立场。」
  依据上述公认有效的国际法规定,日本需要放弃以武力新攫取的琉球群岛和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琉球群岛和钓鱼岛列屿是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日本主权范围之外。而日本政府也曾接受《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现在则是出尔反尔,不讲信用。
  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两次拒绝罗斯福让中国接收琉球群岛的提议,失去帮助琉球复国的大好机会,也给钓鱼岛问题造成麻烦。美国在二战后长期有将琉球群岛据为己有的企图,但在越南战争陷入泥潭,被迫讨好日本,便秘密以三亿两千多万美元的极低廉价格,将琉球群岛的施政权和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的施政权非法「卖给」日本,于1972年5月15日「移交」。这个秘密金钱交易消息,是由日本吉野文六于2006年4月初向东京媒体透露的,是年他87岁。他是1971年负责「冲绳返还交涉」的原日本外交部官员。
  卖给日本没有法律效力
  二战后美国托管琉球群岛,按国际法规定,美国应该让琉球复国。美国未获得《波茨坦公告》其他缔约国同意,一国擅自单独决定,并秘密以三亿两千多万美元,将琉球群岛施政权和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施政权(不是主权)「卖给」日本,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何况是秘密金钱交易,更属非法无效。
  现在,琉球群岛居民仍有75%是华裔,日本血统只占25%。2006年民调,琉球群岛居民75%主张独立,恢复自主与中国联系;另外,25%居民(日本血统),虽然不主张独立,也主张自治。
  现在,美国再三捍然宣布《美日安保条约》「适用」钓鱼岛列屿,为日本侵占我钓屿撑腰,这是公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是非法的。近日,中国解放军副总参谋长蔡英挺访美,向美国表明坚决反对美日安保「适用」钓鱼岛。
  8月29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答新华社记者问,竟然说美国政府不称钓鱼岛只称「尖阁列岛」,这显然是把中国钓鱼岛列屿主权说成是「日本的」。美国总是谎称「不选边」,事实上早已选边,站在日本侵占我钓屿一边,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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