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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状告美国”大闹剧

 (2009-9-28)

  陈水扁严重贪污,难辞其咎,判他无期徒刑,罪有应得,但困兽犹斗。他说,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台湾地位未定”,属于美国管治,马英九政府无权判他入狱,该由美国法院审判。他责怪奥巴马政府没帮他,故而于9月23日正式状告奥巴马。陈水扁真的疯了!

  台湾地位早有定论。海峡两岸史地之渊源,证实了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神圣领土。1943年《开罗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这些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均确保了中国拥有台湾合法主权。

  而1951年《旧金山和约》,中国两岸政府都没有参加,均无签字,不具法律效力。《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第二条,也不能引申出“台湾地位未定论”,陈水扁只是枉费心机。

《旧金山和约》两岸均为签字

  《旧金山和约》共七章二十七条。其中第二章第二条规定:“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放弃一切权利,就包括放弃主权。

  1943年11月27日决定、12月1日正式发表的《开罗宣言》,为中美英三国共同商定之对日作战计划。《开罗宣言》规定:“我三大同盟国(中美英)此次进行战争,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中美英)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例如满州、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强烈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由中美英联合发表促日本投降,苏联于8月3日也正式加入。《波茨坦公告》共13条,其中第8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日本无条件投降时全面接受的,在战后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上,日本政府只能无条件严格遵守,无任何谈判选择的权利。

  在国际法中,有所谓“关键日期”原则。所谓“关键日期”,是指当事国双方在确立自己对某一领土主权时相互开始产生矛盾的那一天。关键日期是确立领土归属的基准,关键日期一旦确定,事实关系在此后发生的变化,对纠纷对象的法律关系都不产生任何影响。

“台湾地位未定论”早已破产
  所谓台湾主权归属“争议,是由1951年9月8日非法炮制、1952年4月28日第一次《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引起的。因此,1952年4月28日就是引起所谓“争议”的关键日期。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时,接受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把台湾归还中国,中国国民党政府在1952年4月28日之前,持续地、和平地管治台湾,显示了中国拥有台湾合法主权。因此《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第二条,不能改变中国拥有台湾合法主权的客观事实。

  1972年2月28日中美签订的《上海公报》写道:在台湾海峡两岸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这样,《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第二条是否包含“台湾地位未定论”,已毫无意义了。

  “台湾地位未定论”早在上世纪70年代彻底破产了。台湾地位早有定论,主权属于中国,这是铁的事实。9月23日,奥巴马和胡锦涛会谈时重申,美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9月23日陈水扁状呈美国联邦法院,要求由美国军事法庭审理他的案件,真是说疯话!

  台湾不是美国殖民地或一个州,美国任何法院都无权审理陈水扁案件,唯有台湾法院才具审判权。

作者为旅居本地香港人,从事学术研究


《联合早报》